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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以旧换新”方案公布

2024-08-08 16:18

8月7日,一份显示由厦门市房协和中介协会组织的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活动通知公布。

通知显示,为积极支持我市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提升群众购房体验,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房协”)、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联合组织厦门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参与对象:

(一)换房人: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计划出售本市二手商品住房(旧房)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人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协会员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协会会员、机构信用AAA级以上(含 AAA 级)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四)商业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且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业银行。

(五)交易资金监督机构:由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佣金监管、旧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及旧房转移登记手续代办服务。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流程:

(一)登记置换需求线上登记:换房人通过房协微信公众号“以旧换新”专栏或中介协会厦门房产之窗“以旧换新”板块登记置换需求,选择发布的项目和企业名单,登记意向,报名参与;线下登记:地址 1: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95号4楼中介协会,电话:0592-5121130;地址 2: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洪文五里88号19楼房协,电话:0592-5852768。

(二)新房选购与签约换房人在房协微信公众号“以旧换新”专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挑选新房,与开发企业约定“以旧换新”活动优惠方案并签署《“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缴交新房定金,锁定意向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换房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一定期限的“解约保护期”(不少于90 天)。

(三)旧房挂牌出售换房人选择一家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商议“以旧换5新”服务细节、签订委托合同、挂牌出售旧房。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换房人旧房进行评估,并与换房人协商制定挂牌价格,房地产中介机构免费在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对换房人的旧房进行优先推广,加快旧房出售。旧房交易成功后,建议对交易资金、佣金实施监管。

(四)完成新房交易(或退定)换房人的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售出(凭参与活动中介机构所开具的中介费发票抵扣房款),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继续完成新房交易手续;若旧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定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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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厦门,以旧换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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