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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16:29
7月1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品质,省住建厅组织修订《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并印发实施。
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含子单位工程,下同)竣工预验收前,在住宅单位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所有住宅户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组,承担分户验收具体工作。
分户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已选定前期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分户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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